任命:
江红梅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前进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朱敏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张勇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季学敏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方晓晗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席文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