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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谦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8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6-07-29 08:18来源: 市人大浏览次数: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谦提出辞去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谦辞去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