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奚南山提出辞去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奚南山辞去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