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基富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6-01-21 08:41来源: 市人大浏览次数:

鉴于赵昊平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基富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