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宋玉辉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宋玉辉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