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董萍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董萍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