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张东提出辞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东辞去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