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到退休年龄,郑锋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锋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