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到退休年龄,韩明新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明新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