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萍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9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3-12-30 15:36来源: 市人大浏览次数:

因工作变动,刘萍提出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萍辞去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