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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5-12-04 17:20来源: 市人大作者:何江涛浏览次数:

王兴明(鸠江区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设立、运营、成长及市场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能吸引更多企业到我市发展,还能促进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议:

优化提升我市当前营商环境,旨在构建更加开放、透明、公平、高效、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推行“一网通办”。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应上尽上”,打造“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的服务模式,减少企业办事跑动次数。

二、压缩审批时限,实施“容缺预审”。对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设立、多部门整合等关键环节实施系统性流程优化,明确并公开最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不影响审批结果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提交部分材料先行审查,后续补齐,缩短审批周期“一次办好”。

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企业负担只减不增。

四、打破行政性垄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我市市场公平竞争,市政府应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违法违规企业存在会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我市应加强市场监管,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惩戒和处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五、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法定资格。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行检查,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多头检查、随意性检查、逐利检查,特别不能威胁检查和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部门各自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尽量不要入企检查。

六、严谨外包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强制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严谨政府部门给执法部门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绩效和罚款数额挂钩。

七、对行政执法检查部门进行监督。行政检查要权责透明并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比如这些企业在年末要对这些检查单位无记名评分,监委要深入这些被检查单位暗访,要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时跟踪监督,在年末给市委市政府形成一份监督报告,好让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建议我市成立中小微企业协会,让我市中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遇到困难时,通过此协会能向有关部门反映。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委市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我市整体的周边区域城市的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更强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