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琰(镜湖区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随着住宅小区配套的完善,电梯成为居民生活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电梯广告,作为一种独特而实效的新媒体,以静态画面和有声视频的方式存在,表现形式多为平面框架广告、电子画面视频广告、电梯等候区视频广告、电梯投影广告、贴片广告等。
目前,在电梯广告监管方面,主要考虑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有关要求,除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的广告需要事先审查外,普通广告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机构内部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是对广告进行事后检查,未对电梯广告内容、规格、材质、更换频率,及其所带来的声、光污染等作过多的干预。部分电梯广告内容低俗辣眼、消费陷阱和安全隐患,对未成年人错误引导、声光扰民等,却无法更换、关闭、跳过、降低音量或亮度,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涉嫌侵犯私人生活安宁权。
电梯空间作为宣传信息、服务民生、提升形象的重要阵地,应当用好这张宣传名片,助力提升城市文化认同感和市民群众幸福感。
建议:
一、尽快出台我市《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界定市场监管、宣传、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责任,明确电梯广告发布内容、发布原则、发布流程、管理要求。这样,对广告设施的设置、使用的材质、产生的声光,营销底线和边界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一步规范,促进我市电梯广告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增加公益宣传的发布量和覆盖面,将电梯空间打造成开展红色、道德、法治、科普等教育阵地,形成彰显芜湖人文、传承历史、展示本土特色的新场景,推动芜湖城市文明建设。
三、需加强电梯广告的信息安全管理力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控性,涉及突发事件处理要有具体的规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