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云兴等10名代表(湾沚区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残联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的有效途径。
一、案由
一是财政投入不足。主要依靠中央资金,省市没有配套资金。对形成残疾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抚慰、劳动参与、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为一体的复合型功能,难以形成有效支撑。
二是服务能力不够。据有关统计,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90%居家托养为主,7%日间照料为辅,3%机构托养为补充,且城乡差异明显。公办养老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能力愿望不足,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市场主体有待培育。残疾人托养机构存在着重生活照料而轻社会适应和职业康复,重普适性服务而轻个性化服务,重物质帮扶而轻精神慰藉现象,未能将残疾人生存发展需求和服务专业化供给有机融合。
二、案据
《安徽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为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结合实际为此出台了专门政策。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芜政〔2022〕49号)要求,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2023年安徽省民生办将托养服务纳入50项民生实事,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支出。我市任务数400人,实际完成450人。我市现有符合条件的16—59岁就业年龄段低保残疾人2万余人,今后需求将逐步扩大。
三、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比例。
二是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加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导培养合格的市场主体。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发志愿服务项目。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寄宿制托养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是推进农村托养服务。关注城乡托养服务发展差异,将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整合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运营,拓展乡镇托养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
(附议代表:冯文初、汪学德、李荣、童加谭、杨鹏超、周莹、胡克敏、沈显华、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