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辅舰(南陵县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被摆上重要位置。截至目前,以行政村为单元,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地理条件、污水处理方式、投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制约,加之先前的农村污水治理没有成熟经验借鉴,也还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村庄常住人口不足、达不到原先的设计负荷,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影响了终端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一些污水处理的工艺不符合村庄实际、难以正常运行,重末端治理、轻综合利用,没有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的自净和消纳能力,运行维护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对于上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23年11月21日,生态环境部部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符合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先选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模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虽然该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发布,但目前我省少数地区已经根据其精神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如何进一步推进开展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关系到农村环境改善,也与上级考核有关,也有可能成为下一轮中央环保督查的重点之一。因此有必要加快行动,开展工作。
建议:
一、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治理设施类型、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水量、水质)、必要的配套管网覆盖情况、每个设施的实际服务人口、服务区域的地理环境以及有无污水资源化利用条件、运行维护管理及运行费用情况等。上述相关内容应当与当初设计指标进行对照分析,进行必要的评估。
二、综合所处区域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污水产生量及其集中收集难以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对现状采取的污水处理方式进行效果和适应性分析,突出“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利用为先、生态循环”,打破原有框框束缚,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对应当采用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进行分类并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
三、根据分类情况,实事求是开展分类施策,进一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资源化、有效化、低费化、长效化和管理简便化。一是高度重视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对于非环境敏感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应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地理条件、水和土壤环境消纳能力和村庄生态景观建设等,结合农田、菜地、果园、林地甚至水产养殖等水肥需求,就近就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二是对人口集中度较小、不临近主要水体的村庄,充分考虑利用小型生态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进行低费化、生态化处理。三是人口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如地理条件允许,应加强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并完善收集管网,必要时对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扩容;对受地势地形等条件制约的村庄,应采取相对集中+资源化利用+生态治理的模式进行治理;对具备进入附近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条件的,应优先考虑接入城镇、乡镇污水收集管网,或采取就地收集+槽罐车运输方式转入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应充分利用或适当改造村庄自然形成的排水系统,并考虑设置暴雨或连续降雨期间的撇流设置。四是对已经建有污水终端处理设施但由于村庄合并拆迁等原因造成常住人口锐减、或采用资源化利用或生态治理模式更为合理的,经论证并替代措施形成能力后,可适时有序退出终端污水处理设施,将退出的设施转用于污水确需进行集中收集的地方(如其他村庄、农家乐集聚点、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