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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8-03 11:21来源: 市人大浏览次数:

高光兴(弋江区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市独居、孤寡、高龄、失能等特殊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越来越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将“老年助餐”建设列入2022年十项“暖民心行动”。为此,我市各区在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供餐单位生产能力相对不足;二是送餐环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助餐服务资金缺口大等。

为进一步提升和推进“老年助餐”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点布局。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生、可触及”的原则,老年助餐服务点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或家庭用餐为重点,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服务驿站分布等因素,由各区政府主导,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规划老年助餐服务点的布局设置。城市社区,原则上每个服务点半径不超过1000米,服务老年人口不低于2000人。农村社区,原则上500户以上的村应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点,其他村可根据老年人的用餐需求和消费能力设置。各区助餐服务点的布局落地依实际需求确定,应根据社区大多数老年人和其他群众的需求和意见,通过社区议事会等社区民主协商程序决定是否建设老年助餐服务点,商定如何使其可持续发展并形成方案和决议。各区政府要明确相关责任部门,依各街道和社区申请,统筹落实相关助餐场地和设备,指导组织服务对接和落地,加强监管和支持,最终由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负责抓好落实。在各级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事单位自家职工食堂履行内部员工就餐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周围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可开放自家食堂设置老年助餐服务点,提供必备的保温、分餐、就餐设施,方便老年人分餐、就餐,各区政府可以适应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或其他政策奖励,并可将此类老年助餐形式做为主体发展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制餐助餐服务模式。在我市全面实行通过“老年助餐服务点+社区配送+老年人家庭”方式,主要依托各老年助餐服务点,作为老年人就餐场所,同时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配送服务。发挥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自有的餐饮功能,或改造社区食堂,规范提升现有社区食堂,采取不同形式和方式就近为有需求的周边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及配送服务。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模式。整合周边餐饮资源,发动区域内诚信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等级高的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配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环境,组团推出符合老年人特定需求的、营养均衡可控的餐品系列,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继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将周边社区老年人纳入内部就餐人员管理,提供优质的老年餐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统一备案。各区民政部门对提供老年餐的餐饮企业的集中配送中心、社区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进行统一备案。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备案为老年助餐服务单位。各区民政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老年助餐服务单位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已经备案的老年助餐服务单位开展随机巡查、明查暗访、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严格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单位应实行“五公示”,即将健康证、收费标准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服务过程监管。老年助餐服务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各区进行助餐服务流量补贴的重要依据。建立实时数据采集,对服务过程及时掌握,市、区、街乡镇同享数据,共同监管。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单位诚信评价,实行诚信评价等级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奖罚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助餐配餐补贴制度。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个人助力,从长计议,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运营、能运营,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兼顾助餐企业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对已备案的提供老年餐的餐饮企业的集中配送中心、社区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等老年助餐服务单位通过给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按照我们安徽省和芜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贴的人群、补贴的老年助餐服务单位、补贴的项目和补贴的标准,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补贴办法,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

五、进一步落实助餐配餐保障措施。各区政府应该认真学习贯彻省市领导关于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老年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政府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既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建设区域制餐配餐的基本服务体系;又要社会参与,按需落地,通过社会治理方式共建共管共享。各区民政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实施有方案、落实有细则、补贴有办法、完成有时限、督查有机制。坚持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区老年助餐配餐服务资金补贴方向、补贴标准、支付方式的指导;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研究解决老旧小区老年助餐服务点场所短缺难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梳理近年来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移交情况,特别是加强新建小区养老设施建设;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餐饮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建设,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商务部门确认纳入“一区一照”试点的经营老年餐的连锁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予以支持,同时要深入现场指导,加快办理审批许可,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对老年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民政部门将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区民政局或老龄办应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老年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减少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同时,认真落实老年助餐补贴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补贴到位,充分调动老年助餐服务单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老年助餐、营养配餐服务的意义,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创建助餐配餐品牌,培育好典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鼓励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积极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