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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推进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能源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8-03 11:03来源: 市人大浏览次数:

沈显华(湾沚区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发展生物质能源是顺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需要。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供暖,在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有序开展新能源替代散煤行动,促进农村清洁取暖、农业清洁生产”。2015年,国家环保部、科技部、财政部在回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中答复提出“生物质成型燃料是以秸秆等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成型环保燃料,热质高、燃烧充分,建议大力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因此,把秸秆能源化做成生物质成型燃料,是国务院、发改委和能源局推广的可再生清洁能源。这样既能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又能解决部分燃煤替代问题,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目前,我市水稻种植面积约240万亩,全年产出秸秆约170万吨,可生产12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替代标准煤约60万吨,减少煤炭燃烧产生碳排放约160万吨。但由于地方环保部门没有推广和鼓励措施政策,导致秸秆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碳推广力不大,目前水稻秸秆制作生物成型质燃料不到全市水稻秸秆总量的30%。因此,推广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鼓励推行我市加快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大力扶持秸秆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的各项政策。

为此,建议: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推行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煤炭完善用能企业环评手续,加快1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推进生物质燃料替代煤炭等能源。

二是加大秸秆生物质燃料生产企业的扶持,结合秸秆利用数量给予企业加大财政补贴,打通秸秆禁烧通道。

三是在用地、融资、税收上扶持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鼓励企业扩大产能,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