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群众健身设施建设的建议
翟文卉(南陵县代表团)
主办单位:市体育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要求,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区各级体育部门扎实推进,初步建立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民健身工作发展健康、特色鲜明、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公共体育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96平方米,低于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公共体育设施区域差异明显,全市七成以上体育场地分布在城镇,且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全民健身设施数量和质量存在较大差异。截至目前,我市仅建有市级体育场、体育馆和体育公园,尚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跳水馆;各县市区“五个一”和镇街“三个一”虽然达到了省体育局标准,但主要是通过共建共享完成,实际建成率低、投入使用率低。
二是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度不高。我市学校体育场地数占全市体育场地数55.81%,场地面积占70.76%,虽然市政府出台了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相关文件,但由于受到安全、设施维护、场地改造等因素的影响,仍有部分学校体育设施节假日及晚上不开放,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就近参与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无人管”现象突出。很多公共体育设施超出规定使用年限,存在老旧、锈蚀等问题,市民使用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体育设施使用效率不高。
三是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标准难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根据数据显示,各区新建小区大部分未达到标准,最少的小区人均仅有0.01平方米,执行的不够严格。
为此,建议:
一、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全市规划。建议成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机构,制定全市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规划,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出符合芜湖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统筹制定诸如新建楼盘小区必须配套健身设施等政策。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科学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计划,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积极打造一批布局合理、高效实用的全民健身场所。
二、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功能叠加。利用现有的小区健身设施、健身房,构建“处处可健身”的高品质运动空间,倡导“天天想健身”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处,规划建设形式多样、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推动全民健身设施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进家庭。加快建成集聚效应强、服务水平高、辐射范围广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打造1-2个“10-15分钟健身圈”和示范社区,实现多种功能的叠加效应,使得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三、多方筹措资金,推进建设进度。出台鼓励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健身场地,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尤其是对于小块闲置公共场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让民间资金参与群众健身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吸引社会力量成立或投资专业管理团队,参与建设运营健身场地,提升管理运营水平。
四、完善经营模式,提高利用效果。制定颁布规范化标准,指导、扶持发展休闲运动服务业,提高健身服务、体育培训、场馆服务、竞赛表演在休闲运动产业中的比重,形成全产业链优势。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鼓励休闲运动消费,推出适合不同群体的休闲运动产品,引导人们形成休闲运动的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