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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发布日期:2022-12-01 10:07来源: 市人大作者:研究室浏览次数:

12月1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丁祖荣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友旺,副主任程刚、董萍、王芳、奚南山及委员共33 人出席会议。副市长向继辉,市中级法院院长钱明树、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昊平、市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各组审议情况汇报,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个牢牢把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通过强化法规制度供给、提升依法监督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助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要持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把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抓手,主动加强和改进工作,真正做到既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又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要认真筹备好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迅速行动起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筹备,保证大会顺利召开、圆满成功。要认真总结今年工作,深入谋划明年工作,把党的二十大对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落实落细,奋力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会前,丁祖荣主持召开了市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